业余足球队管理规定业余足球队管理规定
业余足球队管理规定业余足球队管理规定,
本文目录导读:
第一条 指导思想
业余足球队是普及足球运动、增强团队精神、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,本管理规定以“健康第一,快乐足球”为宗旨,强调团队合作、友谊第一、公平竞争,为队员和球迷提供一个安全、规范、有序的足球运动环境。
第二条 组织架构
业余足球队的管理机构设为“业余足球队管理委员会”,由球队主席、技术委员会主席、纪律委员会主席、财务委员会主席和组织委员会主席组成,具体职责如下:
- 总支:负责球队的全面管理,包括决策、监督和指导。
- 委员会:由总支选举产生,具体负责球队日常事务的管理。
- 各部门:包括技术部、纪律部、财务部和组织部,分别负责球队的技术指导、纪律管理、财务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。
第三条 人员管理
第三条一 球队成员
- 人员资格:球队成员必须年满16周岁,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,且具备一定的足球运动技能。
- 报名与选拔:球队成员需通过球队的公开选拔,由教练员和纪律委员会共同审核,确保队员的基本素质和纪律性。
- 转会与解约:队员转会或解约需经球队总支和纪律委员会的同意,确保球队利益和队员权益。
第三条二 教练员
- 资质要求:教练员需具备国家相关足球 coaching资格证书,并通过球队的考核。
- 职责分工:教练员需根据球队的需要,负责训练、战术布置、队员技术指导等工作。
- 工作报酬:教练员的报酬需与球队的财务委员会协商确定,并通过球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条三 工作人员
- 招聘与培训:球队的工作人员包括裁判员、医疗员、场记等,需通过招聘和培训,确保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。
- 工作纪律:工作人员需遵守球队的管理规定,确保比赛的公平、公正和透明。
- 考勤与奖惩:工作人员需按时上下班,考勤制度需与球队的财务委员会协商确定,迟到早退者需扣发相应报酬,严重违反者将被解雇。
第四条 日常管理
第四条一 训练管理
- 训练计划:球队总支需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和要求,计划需报纪律委员会审批。
- 包括基本功练习、战术配合、体能训练等,确保队员的全面提高。
- 训练安全:训练期间需注意队员的安全,避免过度疲劳和受伤,教练员需对训练情况进行实时监督。
第四条二 比赛管理
- 比赛安排:球队需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合理的比赛日程,包括比赛时间、地点和对手。
- 比赛规则:比赛需严格遵守国家足球协会的规则,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趣味性。
- 裁判管理:比赛需由经过培训的裁判执行,裁判的任命需报纪律委员会审批。
第第四条三 纪律管理
- 队员行为规范:队员需遵守球队的纪律规定,包括着装、场外行为、比赛中行为等。
- 违规处理:队员在比赛中或场外出现违规行为,需根据情节轻重,由纪律委员会处理,包括警告、罚款、取消比赛资格等。
- 教练员责任:教练员需对队员的不当行为负有监督责任,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提醒或纠正。
第第四条四 突发情况
- 应急预案:球队需制定应急预案,针对比赛中断、人员受伤等突发情况,确保及时妥善处理。
- 决策程序: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遵循球队的管理规定,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。
第五条 财务管理
- 收支管理:球队的财务管理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执行,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理使用。
- 经费使用:球队的经费使用需经财务委员会审批,主要用于训练、比赛、场地维护等。
- 财务管理记录:球队的财务管理需有详细的记录,包括收支明细、审批流程等,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。
第六条 实施与监督
- 解释权:本管理规定由球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修订内容需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- 实施时间: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适用于球队的所有活动。
第七条 附则
- 解释权:本管理规定由球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- 实施时间: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注:本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,以适应球队发展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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